辽宁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含复试名单
为切实做好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参照《辽宁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细则并组织实施。
一、复试资格的确定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法学一级学科下各招生专业:
外国语:60分
专业基础课(业务课一):60分
专业课(业务课二):60分
(二)进入复试的考生应达到上述基本要求。
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在非定向与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法学理论招生计划2人,复试比列100%;民商法学招生计划2人,复试比列150%;诉讼法学普通招考招生计划2人,复试比列150%;经济法学普通招考招生计划2人,复试比列100%;国际法学招生计划3人,一志愿考生复试比例100%,需通过调剂完成招生计划;老年教育与老年法学招生计划3人,复试比列166%;财税法学招生计划3人,复试比列166%。
复试名单请见附件。
二、复试安排
(一)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将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再次进行资格确认,请考生于复试24小时前登录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ksd.syrz.net:1051/)以PDF格式上传材料,提交材料要求详见《辽宁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二)复试时间
所有专业模拟测试时间为2020年7月 11日 18:00-20:00。
法学理论专业复试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 下午15:00开始。
民商法学、诉讼法学专业复试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下午13:00开始。
经济法学、财税法学、国际法学专业复试时间为2020年7月12日上午8:30开始。
老年教育与老年法学专业复试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下午13:30开始。
(三)复试要求
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名考生面试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未达60分者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单科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报考导师打分*60%+(其他导师打分之和/其他导师数)*40%(按百分制打分)。
调剂考生的复试成绩=招生导师打分*60%+(其他导师打分之和/其他导师数)*40%(按百分制打分)。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个人简历、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和科研能力的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在7月11日晚8点前发至42819721@qq.com邮箱,文件名以考生姓名命名。
三、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1.对于复试考核合格、导师选择明确的考生,依据各专业拟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数不少于本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0%的原则(非定向就业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总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课成绩+专业课成绩)÷3×60%+复试考核成绩×40%
若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复试考核成绩依然相同,则按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3.根据规定,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拟录取的2020级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应与我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请相关考生于2020年7月15日前登录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http://ksd.syrz.net:1051/),将单位和本人签署完毕的定向就业合同扫描件按操作提示完成材料提交与审核。定向就业合同请到《辽宁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附件下载。
被我校拟录取的2020级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需将本人人事档案转至我校。
四、监督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复试考核过程和复试考核结果进行指导与审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辽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电话:024-62202409
电子信箱:42819721@qq.com
本实施细则由法学院负责解释,如同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存在冲突,按国家、辽宁省、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辽宁大学法学院
二○二〇年七月
附件【辽宁大学法学院2020年博士复试名单.xlsx】
诉讼法学、民商法学 博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变更通知
诉讼法学、民商法学 博士研究生复试时间变更为:
7月14日(周二)上午 8点开始,
请考生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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